关于报送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量:

关于报送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材料的通知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所有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其补偿/代偿金均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具体规定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1)。

二、报送材料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其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学生请在《申请表》“贷款本息金额”一栏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经办银行审核、盖章,并提供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复印件。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生银行账号信息(一式一份)(附件3)。

(四)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需填写《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8

(五)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填写《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8

(六)学生需提供工作地点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附件6或附件7)。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再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申请补偿代偿。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四、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根据政策要求,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于1217日前报送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邮件标题注明“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XX学院”。

六、其他说明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政策性强、细节多、工作量大、周期长,2018届毕业生辅导员应尤其重视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2018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务必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018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两批申请,第一批截至626日。第二批截至1217日。遗漏不能补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1.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学生银行账号信息

4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5. 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 就业证明

7.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8.  2018年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

9.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